台北市松山新村國宅身心障礙保留戶出售,卻因承辦人員疏失,准許屋主將保留戶出售給非身障人士,致黃姓身障人士喪失優先購買權,房價四年來飆漲一千萬元,黃提告求償。法院昨(14)日判決北市府應賠償564萬餘元。本案可上訴。 北市政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,在國宅設有身障保留戶,讓身障人士優先購買,若日後要轉售,依身障法規定要優先賣給身障者並必須先公告,如果沒有身障人士購買,才可轉為一般戶出售給非身障者。 黃提告指出,2003年鄧姓身障人士年購買「松山新村」國宅,2010年4月3日以2,160萬元與不是身障人士的郭姓買主先簽約售屋,同月11日才向台北市政府申報轉售公告,他想購買,鄧故意開出3,000萬元高價致第一次議約不成,他還想再談繼續價格,但鄧竟然用沒有他簽名的「協議不成立證明」書,表明沒有身障人士購買,申請將身障戶轉為一般戶。北市府都發局沒有核對詳查,竟准轉為一般戶賣給郭,致他喪失優先承買權。 黃指出,他提行政訴訟,最高行政法院去年5月認定北市府有疏失,判決北市府敗訴並撤銷准許鄧售屋的公告。黃勝訴確定後,再提國家賠償,請求台北市政府賠償他原可以,2160萬元購屋,與該屋漲價後市價2,724萬元之間的差價564萬元。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北市府確有疏失,經鑑價該屋目前市價漲到3,195萬元,若黃2011年有購入可獲利1,035萬餘元,因黃只請求賠償564萬元,因此全數判准。
【資料來源:YAHOO!奇摩 地產新聞】 |